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怎么辦?
上傳時間:2021-12-16 12:05:16瀏覽:29
內容摘要: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怎么辦?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業務過程中經常發生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后,首先要明確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果是賣方的責任,我們應接受稅務機關對未按規定保存發票的處罰;如果是買方的責任,則需要要求另一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存發票的處罰證明,然后
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怎么辦?
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業務過程中經常發生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后,首先要明確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果是賣方的責任,我們應接受稅務機關對未按規定保存發票的處罰;如果是買方的責任,則需要要求另一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存發票的處罰證明,然后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鄭州注冊公司小編在這里做了詳細的安排:
1.賣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 未開具的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有遺失,應先按規定程序向賣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失,并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第二,主管稅務機關應代納稅人收取“掛失費”,并統一(郵寄)遺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姓名、發票復印件號、字跡號、是否蓋章,并在《中國稅務報》等稅務報紙和雜志上刊登“虧損表”。
(2) 如果賣方遺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在申報納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遺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申報證明,并將丟失發票的憑證副本和會計表提交給買方進行扣除。
(3) 如果賣方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扣減聯和發票聯中的一份(兩份均不丟失):買方可將未損壞的聯交主管稅務機關鑒定和記賬,聯交保存備查。
2.買方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 如果在損失前已證明一致,買方憑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單復印件,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賣方所在地。
(2) 如果在丟失前未經認證,買方應持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如與證明一致,應以賣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報稅證明復印件,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進行驗證,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國稅局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盜遺失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失。地方稅務機關在依法懲處遺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的同時,代為收取“掛失費”,并統一將遺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姓名、發票份數、字跡號、印章或未加蓋公章的情況發送(郵寄)給《中國稅務報》刊登“掛失表”。傳送(發送)給中國稅務報的“損失報表”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和背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3條規定,簡化專用發票遺失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單和扣款單,且遺失前經證明一致的,買方可使用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納稅申報證明》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納稅申報證明》(附件1、附件2,以下統稱本證明)賣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如果在丟失前未經認證,買方應使用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副本副本進行認證。與證明一致的,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及憑證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遺失開具的專用發票的扣款復印件。如果在丟失前證明一致,則專用發票副本可供將來參考;如遺失前未經認證,可使用專用發票復印件進行認證,專用發票復印件應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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